法庭:製彈案:被告手機藏製煙霧彈計劃

【本報訊】警方前年六月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向疑涉案五男子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五罪案,第三被告彭艾烈昨於高院繼續接受盤問。控方再讀出其手機發現的文字內容,當中包括:「計劃一:燒垃圾桶。計劃二:彩彈同煙霧彈,聽日點都要做一樣,邊個可以幫手?」另一文章提及改裝模型車,「拆咗摩打,再安裝電信管……引爆前先好裝電」等,直指彭圖製造煙霧彈和炸藥。

指文字來自Fb群組不屬他

彭對此解釋,有關文字均是來自Facebook群組,並非出自他。彭表示要他為其他人的言論負上責任,並不公平。惟控方繼續追問,指彭記事簿上的便利貼,寫有「電引信」、「改裝火箭」和「遙控器」等字眼,直指彭要製造炸藥TATP、煙霧彈和引爆器。彭否認,指稱這些是警方線人蔡志恆(譯音)叫彭搜索的相關資料。控方再指,彭混合硝酸鉀和微量蔗糖,圖製造煙霧彈,警方在他住所的一個杯內檢獲上述化學物;彭亦否認,並解釋杯內的化學物,是蔡在彭住所表演魔術時留下的。

案件編號:HCCC 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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