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遇襲案 三被告表證成立

【本報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今年一月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遭大批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被捕的三男二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無律師代表的第四被告劉必泉親身盤問羅時,直斥羅不可信,質疑羅是「幻覺有人打佢」;其後劉又不願讓羅在警方認人手續中辨認他,劉為此在庭上解釋:「佢(羅)係港獨分子、係恥辱,有咩理由我要畀佢認!」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三名男被告表證成立,兩名女被告是否表證成立,則留待今日處理。

第四被告:上帝派我撞佢

事主羅冠聰(廿五歲)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在受襲後有向示威者還手,他只向示威者表示:「我唔會因此而令我自己信念退卻。」而第四被告盤問羅時則指,事發時他只想質問當時身為議員的羅,為何要前往台灣「搞台獨、搞港獨」。他又聲言「係上帝派我撞佢」,惟當他走近羅時,已遭便衣警員箍頸拉開,故並無襲擊羅。

由於羅未能確認第三女被告林錦嫦和第五女被告鄺桂嬋是否涉案,而辯方陳詞亦指,案中缺乏證據證明「樣貌平凡」的林、鄺涉案。惟控方再次在庭上播放現場新聞片段,指已清楚拍攝到林涉向羅潑液體,鄺則涉以紙牌拍打羅的頭。最終裁判官表示需時考慮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兩名女被告涉案;但就先行裁定三名男被告高傑飛、唐發祥和劉必泉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WKCC 335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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