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亞洲盃外圍賽上,香港一堆憤青在大會奏播《義勇軍進行曲》時噓聲四起,亞洲足協日前對香港發出嚴厲警告,球圈再次吞苦果,混帳球迷則又一次零代價玩嘢。不過,囂張的時間也不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在審議內地刑法修正案,侮辱國歌者最高可在內地判囚三年,香港犯事者又能逍遙法外多久呢?
不尊重自己的人,不配得到別人的尊重。踐踏別人尊嚴者,尚要承受社會與道德的責難與懲罰,何況踐踏國家尊嚴者,他們以惡行踐踏了眾人的尊嚴,理應遭到法律的嚴懲。
正在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其中一項審議工作便是刑法修正案,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說明草案時,特別提到香港近年發生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並指事件挑戰了「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引起港人及全國人民極大憤慨。
可見香港球迷噓國歌,已非球場柴娃娃的小事。縱使他們噓國歌有人是貪好玩,跟風從眾,人噓佢又噓;也有人是反叛心態,視之為一四年佔領行動全盤失敗的發洩;有人則是藉此發洩政策上、生活上的種種怨氣……類似行為一再發生,主要原因是犯事者零成本,毋須問責。
正如大部分叛逆者的心態,甚至與恐怖分子異曲同工,他們渴望在受矚目的大型活動上採取自己的行動,藉此造成更轟動、更讓人不安的效應,這種危險的心態,或許一時得逞,如令足總投鼠忌器,為免影響大型賽事的進行,避免驅趕違規者;甚至令港府一時尷尬,但事件卻更激發民間支持修訂對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
混帳球迷雖能在一時的法律真空下鑽空子,但隨着《國歌法》及香港本地立法的推行,上述不敬國歌行為勢成首要掃蕩對象,噓國歌不再零成本,無法無天兼無恥總有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