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是一種政治設計、憲政安排,如何貫徹落實,能否不走樣不變形,要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做得怎樣,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正是一國轄兩制。中央管治權的授權「存在」,沒有中央的授權,就不會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授權幾乎是全面的,香港《基本法》正是這種幾乎全面授權的產物,其「總則」第二條規定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是國防和外交之外,中央把對香港管治權「全面」授出,因此,中央現在強調全面管治權正是香港《基本法》的原有之義,既有之權。
那麼,中央把管治權授予香港了,讓它有了高度自治,香港做得怎麼樣呢?回歸二十年出了很多問題,甚至是嚴重問題,已危害到一國兩制和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反對派勢力企圖將港人治港弄成反中之人「治港」,把高度自治弄成完全自治,甚至策動「港獨」,分裂國家。這樣的勢頭發展下去,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就會喪失殆盡。
這是一場奪權與反奪權的鬥爭,破解和反擊之道,就是中央強調的牢牢掌握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香港的高度自治不能變質,也就是高度自治權中央要監管,自治權有甚麼,中央就要監管甚麼。事實證明,「授予」出去的自治權不監管是不行的;弄不好,高度自治就會變成「自把自為」。
回歸二十年來,反對派、港英餘孽、洋奴漢奸、港獨分離分子摧毀一國兩制、攻擊一國和中央權威的主要手法,就是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上大做文章,他們清楚只要奪走了中央管治權,他們怎麼玩都可以,小焉者完全自治,大焉者港獨分離,他們每次反中亂港之舉動皆出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