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小型工程「爛尾」,民政總署得不償失!涉及多項工程延誤的承建商,其公司董事曾於○一年開設一間工程公司,至○九年被其他公司向法庭申請清盤。多名區議員直指該承建商工程一拖再拖,據悉雖有約一成五至兩成的抵押金,但仍十分擔憂該承建商財政狀況。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地區小型工程如需臨時易手,政府依舊得不償失。陸表示如承建商申請清盤,合約如無特別訂明,往往難作追討,只能依靠抵押金作賠償,但工程重新招標,勢必再大幅延遲,建議政府只能於前期審慎選擇信譽良好及具相關經驗的承建商。
審計署早年亦曾指出「工程易手」問題,當時坪洲一條行人徑地區小型工程項目進行維修及翻新,但其後因承建商進行的挖掘工程與合約設計不符,需收回合約,並接管工地,最後較原定竣工日期延遲逾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