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年六月中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向疑涉案的五名男子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五罪。出庭自辯的第三被告彭艾烈,昨於高院接受盤問時,控方讀出他手機中發現的文字內容,當中包括「如何對付裝甲車」和「製造煙霧彈的方法」等。控方並質疑彭在被捕當天,其實是在舊廠房內進行測試,目的是要破壞車輛;彭對此否認。
控方在庭上讀出的手機文字內容還有,可用「鋁熱劑」對付人流管理車輛和「反裝甲」、製造煙霧彈的材料、「被警員『逗』(搜查)時也不會令人起疑的包裝」、「若遭搜身時,如果無包裝的煙盒,一定拆嚟check……最好就用唔透明的包裝紙」等等。控方指,彭使用「鋁熱劑」,其實是用來破壞車輛,而非他聲稱用於燒焊。
彭不同意,並解釋相關內容來自一個Facebook群組,成員分享小道消息,但內容被加密。他加密後存入手機內,之後未有刪除罷了。此外,彭表示,在前年六月初,收到佔中時認識的蔡志恆(譯音)之手機短訊,要求彭製造十二個煙霧彈「攞嚟示威用」,彭未有理會。彭對此補充,蔡亦曾述及「617」,彭表示以他的理解,「617」是指六月十七日,亦即是指前年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要表決政改的議案。惟因為其手機有自動刪除對話紀錄的程式,他相信蔡的該番說話已被刪除。彭又指,認為蔡是警方線人。
案件編號:HCCC 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