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巴基斯坦裔男子於前年九月廿四日,於九龍城8度海逸酒店的房間內涉嫌製毒,警方收到線報連日在酒店監視後作出行動,在酒店房內搜出共七百八十多克霹靂可卡因的已製成品及製毒原料,並搜出一些製毒工具。被捕兩名巴漢,其中一人是留港的酷刑聲請者,他在本案開審前已承認販毒及製毒等罪,高院法官昨判刑時直斥他濫用留港等候聲請結果的自由,期間屢犯毒品相關案件,將他判監十五年半。同案另一巴裔男商人,因為是經審訊後被裁定販毒罪成,加上他在案中屬組織者,故重囚廿二年。
本案原本有三名被告,依次是巴裔男商富西汶(卅九歲)、巴籍酷刑聲請漢Muhammad Afzal(卅二歲),及本地女子高紫渝(卅一歲),三人被控販毒及製毒兩罪。次被告早前已認兩罪,首被告則經審訊後被裁定製毒罪名不成立,但販毒罪成;辯稱只是到酒店提供性服務的女被告,則被裁定兩罪不成立,早前已當庭釋放。
法官判刑指出,次被告於○五年由巴基斯坦來港後提出酷刑聲請,○七年獲行街紙留港,等候聲請結果。惟他濫用港府給他的自由及寬待,在留港時,於○九至一三年間,曾四度干犯藏毒及販毒等案,他最近一次於前年三月才出獄,惟出獄後半年又即時干犯本案。
法官指,上訴庭已表明酷刑聲請者留港期間犯案,會影響香港的社會及聲譽,官並直斥次被告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案底纍纍,更試圖將罪責推卸給女被告;考慮他認罪,在酌量減刑後,終判他入獄十五年半。至於首被告負責租用涉案的酒店房,在案中亦扮演組織者角色,法庭看不到他有求情理由,遂判他監禁廿二年。
案件編號:HCCC 16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