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郊野公園營地 投訴增33%

【本報訊】近年郊野公園內的指定露營地點經常逼爆,有指逼爆與有人長期霸佔營地作牟利用途有關,當局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稱,過去五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收到郊野公園營地被霸佔的投訴持續上升,二○一二年並無相關投訴,二○一六年升至二十宗,較對上一年上升三成三。不過,漁護署就上述投訴作出調查後,並無發現有人霸佔營地出租或售賣食物圖利的情況。

出租或售賣商品可囚三個月

漁護署現時在全港郊野公園內共設立四十一個指定露營地點,提供基本露營設施,包括紮營平地、桌椅、燒烤爐等,按先到先得方式開放予公眾免費使用。署方會定期派員到郊野公園的營地設施巡邏,並會在長假期時加強巡查。漁護署負責營地的日常管理,包括處理棄置物及回收物、清潔公廁、維修設施等。如在巡邏時發現有違法行為,漁護署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在郊野公園範圍內,只可在指定露營地點露營及設置營帳,《規例》亦規定,未經許可下在郊野公園內出售或出租任何商品或物品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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