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已實施《國歌法》,但港澳地區仍需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進行本地立法後才實施。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於立法會接受口頭質詢時指,待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附件三後,便會立即啟動本地立法工作,以符合香港的憲制責任,現時評論《國歌法》個別條文及細節言之尚早,惟其刑事罪行及罰責會參考現有的《國旗及國徽條例》。
議員黃碧雲認為條文需列明適用場合,以電視台播放《義勇軍進行曲》(國歌)為例,詢問市民於立法後需否站立。議員黃國健指地區活動奏國歌時,不少人不知需站立,認為立法後需推廣。議員張國鈞則指對不尊重國家的行為應有規範。
聶德權表示,有小部分人作出的行為及情緒表現出對國歌不尊重,他非常遺憾,但相信透過法律,市民能清楚知道必須要尊重國歌,而列明規範及相應罰則亦是有效方法。他表示將來會就相關罰則及刑事罪行,於草擬條例時會諮詢公眾及立法會,而現時《國旗及國徽條例》一經定罪,最高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另外,教聯會十月初進行「十一活動及國情教育」調查,收回一百九十二份有效的學校問卷回覆。調查發現,分別有五成三及五成一受訪教師認為,推動國情教育及一國兩制教育的支援配套不足夠。該會認為,政府在加強中小學生的德育及公民教育的同時,亦應要讓學生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有足夠的理解。
此外,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國歌法》將來寫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是在澳門實行的全國性法律。她指《國歌法》在澳門實施須通過本地立法,主要依照澳門的法律體制作出適應,相信在本地立法不會太困難,至於違反《國歌法》的罰則將視乎澳門整個刑法體系而作出建議。陳海帆指,國徽、國旗和國歌均是國家尊嚴,作為國家公民應該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