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法官:特首遇申報問題或可諮詢司長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逾三百萬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之案件,主審法官陳慶偉昨在高院繼續指引陪審團,預計陪審團今日可退庭商議裁決;不過,就在陪審團退庭前夕,法官昨日卻決定解除其中一名陪審員之職務,令陪審員數目由九人減至八人。另外,法官在總結關於申報制度的證供時提到,行政長官雖是政府最高官員,但行會還有其他司長出席,陪審團可考慮曾蔭權可否就申報或避席的問題,向司長尋求意見。

囑餘下八陪審員專注聆聽指引

本案陪審團原本由五男四女組成,但昨午有一名男陪審員被解除職務後,剩下四男四女。法官未有向餘下八人解釋原因,僅指有事發生,囑咐他們毋須理會該名陪審員缺席的原因,並請他們繼續專注聆聽指引,作出裁決。法官更叮囑陪審團在完成判案任務、獲准解散之前,不要跟該名缺席陪審員聯絡。

法官昨按照證人出庭次序,總結各證人的證供。法官率先總結首位證人、特首辦前常任秘書長劉焱之證供,提到劉曾指出,並無規則制度專門指引特首申報利益,特首亦沒有上級可讓特首匯報,但都期望特首跟下屬官員開會,會向與會者申報利益,以確保大家可在無顧慮下討論議程。

陳官向陪審團指出,縱使制度上特首之上再無上司可讓特首匯報或尋求指引,但從行政會議開會,與會的還包括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等官員。假如特首有疑問,是不是可就諸如「我應否申報?」、「我應否避席?」等問題,即時向司長諮詢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呢?法官建議陪審團可循此方向想想。

期望特首按公僕申報利益標準

法官續指,曾蔭權在被公眾質疑操守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其結論都認為應設立一個委員會去監察特首的利益申報,當然亦期望特首會按照一般公務員及問責官員申報利益的標準,去處理自己的利益衝突問題,以確保他以誠信去為香港的最大利益服務。

案件昨聆訊時,除每日到庭的曾太鮑笑薇、曾弟曾蔭荃和妹妹曾璟璇外,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陳志明昨早亦到庭旁聽,他在休庭期間更與曾蔭權及其家人擁抱寒暄。另外曾的兩名兒子與另一弟弟曾蔭培亦有出席。

現年七十三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的作為或不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