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立法非難事 執法才是大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審議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預料《國歌法》引入香港將成事實,香港通過本地立法程序後付之實施,也只是時間問題。其實,本地立法不是難事,警方如何執法,以及司法機構是否有法必依,才是最大挑戰。

國旗、國歌都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尊重國歌不僅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也是本港反對派言必稱之的「國際標準」,侮辱及惡搞國歌者,不僅會受到輿論嚴厲譴責,更可能承擔法律後果,而本港一再發生球迷「噓國歌」事件,正是導致全國人大啟動侮辱國歌刑事化程序的重要原因。自前年開始,本地部分球迷多次利用足球賽事發洩不滿情緒,在奏響國歌之際發出刺耳噓聲,做出不文手勢或背對動作,甚至向球員投擲紙包飲品,連累香港足總兩次被國際足協罰款。不料部分球迷不知收斂,早前香港隊參與國際賽事時,噓國歌一幕再現,有人變本加厲,展示港獨標語。亞洲足協經研究後向本港足總發出警告,若本地球迷再犯,將受更嚴厲懲罰。所謂更嚴厲懲罰,相信除了罰款,還有閉門作賽甚至禁賽等等。

破壞搗亂的是部分球迷,形象受損的是整個香港,直接受罰的則是香港足球隊,真是冤哉枉也。香港足總負責人對此一臉無奈,坦言足總能做的事不多,只能呼籲球迷自律,不要做出違規行為,以免鬧出國際笑話。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噓國歌者並非一般足球流氓,而是帶有強烈政治傾向的激進人士,他們有組織、有計劃、有部署,對於這種人,呼籲不能起作用,將侮辱國歌行為刑事化,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刑事修正案,在內地,侮辱國歌情況嚴重者,可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預料香港本地立法時,將根據有關法律作出適應性修改,而國旗法可資借鏡。當然,本地立法不是難事,如何執法才是關鍵,部分激進球迷既然存心鬧事,勢必做足準備工夫,包括戴上口罩甚至面具,而球賽多在夜晚舉行,燈光昏暗及人群密集之下,除非警方當場拉人,否則舉證不易。不可不知,法不責眾現象早已存在,譬如佔中參與者數以萬計,最終被捕的不過千人,其中大部分遲遲沒有被起訴,包括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在內的三十多名主要搞手至今逍遙法外。檢控率如此之低,難怪不少鬧事者心存僥倖,根本不當法律是一回事。

更何況,即使警方嚴於執法,律政司提出控告,最終會否入罪仍然是未知數,否則就不會有「警方拉人、司法放人」的講法。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倒轉國旗,最終僅輕判罰款五千大元,同法例規定最高入獄三年根本不成比例,與其說是阻嚇,不如說是變相鼓勵。如果有人以為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就可以令行禁止,未免太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