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政府提出關於「一地兩檢」無約束力的議案,讓立法會議員率先就此重大議題辯論。不過,反對派利用新式「拉布」手段突襲議會,使議題無法開展。在此,還望反對派高抬貴手,在表達完政治姿態後,今周能讓路議題予以通過,勿使「拉布」繼續遺禍害港。
事實上,「一地兩檢」的好處毋須重申,能為兩地的群眾帶來更便捷的交通安排,不用大費周章增添不必要的麻煩。在實踐「深圳灣模式」中,我們亦看到「一地兩檢」的優勢,不但使人流及貨流能夠更暢順地進出關口,更能體現兩地融合中的協作精神。
雖然最近數月,坊間有聲音指高鐵只能直達廣州番禺,但廣州南站作為特等車站,始發或途經列車直達全國各地,而香港段高鐵與其連接,可讓旅客更能有效率地轉乘其他列車。況且,廣深港高鐵線運作成熟後,亦會與國內其他客運線合併,屆時不排除可於香港上車,在毋須轉乘的情況下直達京滬等地,省時便捷。
然而,對於政府在立法會上提出「一地兩檢」無約束力的動議,反對派卻大動干戈,指當局不擇手段地「騎劫」立法會或民意。事實上,行政機關於立法會內提出無立法效力的議案,是無任何「騎劫」的意圖,反而是尊重立法會作為民意代表的機構,於正式展開立法程序前,再進行一次嚴肅的諮詢。
情況一如現時的地區組織,每每當局在地區展開重要的工程前,必先向區議會進行諮詢。雖然如此,反對派甚或建制派的區議員,偶然亦會責難當局無將某某項目提上議會,並指摘其缺乏「民意授權」。由此可見,就地區的一磚一木、一街一亭,反對派的議員均希望政府對其「有所尊重」,而現在面對「一地兩檢」的重大議題之時,當局已主動向立法會上呈諮詢,那為何反對派又如此反得「不亦樂乎」呢?
要知道,「一地兩檢」並非單單是香港的議題,更是涉及與內地的事務。正如近日坊間熱烈討論的「三步走」程序,首兩步即是與內地部門商討《合作安排》,並由全國人大對方案予以批准,最後才能交回香港進行本地立法。由此,整套程序並非由港府全盤主導,還需與內地相關部門配合。
若然立法會「拉布」的情況延續,將有可能趕不及今年十二月時,在全國人大的工作會議上通過《合作安排》,更遑論明年春季的本地立法程序。就此,港府不排除會於立法會表決前,率先啟動「三步走」的程序,屆時相信亦會引來反對派所謂「不尊重」立法會的指控。
說到底,新一屆政府上場之際,即積極修補行政立法關係,初期亦可感到有「大和解」的徵兆。只可惜,當要討論「一地兩檢」之時,反對派又一如以往般作出漫無目的之「拉布」,可謂令人相當氣餒。當反對派眼見傳統的拖延伎倆不能奏效而黔驢技窮之際,竟利用《議事規則》第54(4)條,提出在《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首讀及二讀後,不按正常程序,延長該條例草案審議時間,以爭取短暫的拖延。
在正常情況下,一般條例草案在完成二讀後,即中止待續進入委員會階段,是為當今民主地區的慣常議事程序。《議事規則》第54(4)條只能用於重大緊急的立法事項,根本與該《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扯不上關係。如今,反對派公然為着無謂的「拉布」,率先破壞民主制度,究竟是誰在「騎劫」立法會呢?
俗語有云,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不問究竟,為反對而反對,此乃破壞並非建設。正如「一地兩檢」是利民興港的「建設」,又何苦老是被人「破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