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員疑洩密案 主管:未要求兩被告協助

【本報訊】兩名警務人員於一四年期間,涉嫌將該年發生的一宗黑幫謀殺案之機密資料洩露予一名鋼鐵商人,又疑向對方「教路」關於疑犯應對警方調查的方法,以換取金錢報酬,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方先後傳召兩名負責該謀殺案的警方主管作供,講述處理調查資料的程序事宜。辯方質疑指,不同組警員間碰面或聚會時,少不免「八卦」談論案件,而一些案情簡要甚或可從內部通訊系統及早會簡報時得知。

三名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四十七歲)、警署警長葉國良(五十歲)及商人洪偉明(四十六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當年負責調查該黑幫謀殺案的案件主管高級督察鍾志強繼續作供,指從沒要求首及次被告在案中協助,亦沒有指示過把資料傳遞予首被告駐守的警署。鍾表示,若有嚴重案件發生時,例如這宗謀殺案,負責案件的人員會透過內部電子通訊,向相關組別發送基本案情、涉及重要人物等罪案訊息。

罪案訊息非發送至「全警隊」

辯方盤問鍾,既然是在內部發送罪案訊息,目的便是想讓其他警員得知;鍾回應指,有關訊息並非發送至「全警隊」,而是以誰有需要知道為基礎而發送,故此並非全警隊的人有權查看訊息。辯方又質疑指,其他警員或可從警署早會、或同袍間碰面時的傾談中獲得資料;鍾對此強調,警員不會向無關者談及案件,「佢哋知唔可以咁做」,若有無關者前來詢問案件時,更應該警惕。

當時駐守油尖反黑組,該謀殺案另一位案件主管唐嘉麟則供稱,若同袍有資料以協助其他組正調查的案件,可填寫表格告之。唐亦指,有關正在調查案件的敏感資料,如認人、DNA測試結果等,不會與其他組「交換」,亦不會讓無關者得知,惟他們不能控制疑犯將資料告知第三者。

辯方質疑指出,反黑其他組別的警員亦會對該案有興趣而八卦討論,警員之間亦未必正式填表格交換資料,可能透過電話對話便已「交換」;唐表示對此狀況不清楚,但同意警員之間碰面或有機會談及一些案件的資料。

案件編號:DCCC 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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