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議員頻繁探監礙更生

【本報訊】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及反新界東北案十三名社運人士於今年八月被判囚六至十三個月,本報於九月初獨家報道,雙學東北十六人獲一批民主派議員濫用「公務探訪」制度探監,短短十二日內至少探監十三次,保安局回覆立法會時證實,立法會議員近日到個別懲教院所進行公務探訪的頻密程度及探訪時數,均有顯著增加,懲教署因應需要安排額外人手處理,而且對在囚人士羈押期間工作及參與更生活動等,「難免有一定影響」。

因應有部分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以「公務探訪」制度為名,頻密探訪雙學東北十六子,建制派議員葛珮帆早前批評此舉有濫用特權及探監制度之嫌,其後去信保安局要求盡快檢討「公務探訪」制度,並同時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促請盡快討論有關事宜,及至最近,黃之鋒及羅冠聰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保安局前日回信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指經徵詢懲教署後獲授權作出回應。當局首次證實,近日議員到個別懲教院所進行公務探訪的頻密程度及探訪時數,均有顯著增加,懲教署因應需要安排額外人手處理,這對前線同事的原有工作安排、院所的日常運作及在囚人士羈押期間的作息,舉例指在囚人士根據《監獄規則》規定每天工作最少六小時、及參與更生有關活動等,難免有一定影響,懲教署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會否持續或改善。

須證明確切執行公務

當局在信中強調,任何議員如因公務需要到懲教院所探訪在囚人士,必須事先向懲教署申請,並須確認其有確切需要執行公務,如其議員助理擬陪同進行公務探訪,議員亦須確認其助理有確切需要協助議員執行公務,如申請獲批,懲教署會向議員發書面通知。

當局又提及,議員如因公務需要於公務探訪時接收在囚人士的書信並帶離懲教院所,必須事先向懲教署申請,並須確認其有確切執行公務的需要,申請獲批方可將書信帶離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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