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四十二歲的被告林子健,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今年八月十一日,在瑪麗醫院B4座A417室內,訛稱他於同月十日下午,在油麻地砵蘭街與碧街交界附近被擄走,以誤導偵緝警員黃繼霈。
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但直言對調查案件的警員極度不滿,因辯方曾向警方索取證人供詞、醫療報告和化驗報告,但警方統統沒有提供,甚至連被告本人的證供副本,辯方亦是在控方協助下,與警方多番周旋才獲得,辯方希望警方可盡快提供案件資料。裁判官聞言着辯方與律政司商討。林子健在庭外以「得啖笑」回應控方一再押後案件,形容控方是「拉布」,他又指會以平靜的心面對「無辜,無奈,無知」。
案件編號:KCCC 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