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入住東海花園曾蔭權助省招牌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逾三百萬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昨日在高院展開辯方結案陳詞。辯方指世上並無完人,需防止有人因聲名狼藉、政治背景及政治狀況轉變而被定罪;對於控方指東海花園裝修是賄賂,辯方卻表示,若曾蔭權租住該豪宅,反而會為發展商帶來極好的巿場推廣宣傳之效,既「省招牌」亦「有面子」,效果就有如前港督去吃蛋撻及明星去光顧食店一樣,發展商包裝修費亦不足為奇。

控方曾指,東海花園單位裝修是商人黃楚標給曾蔭權的好處,並與黃任股東及董事的雄濤廣播獲發數碼廣播牌照有關連。代表被告曾蔭權的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指,該單位是一舊會所,要裝修才能入住,若有前香港特首肯入住,可為單位「洗底」,令其地產品牌可於全國、甚至世界知名,對其大有好處。

指不想在監視下生活才終止租住

余舉例指,若劉德華此等更出名人士願入住該單位,發展商都會「(舌累)飯應」,豈止裝修就算免租亦可。以常理分析,黃在內地地產生意遠較在港的電台生意來得重視,為確保曾退任後會入住,預先收租作保障並不出奇。至於控方指曾蔭權在恐慌下造出假租約,辯方則指,曾只需將租約日期寫成一○年付款之日,毋須在曝光後才填上日期為「一二年」;余又指,曾蔭權其後因單位地址甚至內部裝修曝光,他不想在傳媒監視下生活,才終止租約。

余認為,將單位裝修好得益只有業主,因可提升物業價值,租客要付的租金亦相對較高。他強調,負責裝修設計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未跟曾氏夫婦會面,便估計裝修費約為三百五十萬元,可見並非因應曾氏夫婦的裝修要求而定,實際控制權為發展商。

曾太曾開20萬支票給李國寶

就控方指李國寶以現金支票提取卅五萬元後給予曾太,款項亦與涉案單位有關,余指支票上有東亞職員簽名提款的紀錄,為何不傳召該職員出庭交代現款去向。如款項為賄款,曾太毋須大費周章親到銀行處理,以現金交收即可,曾太收款前亦開出了廿萬元支票給李,何以收款後五日李會兌現該支票,而且控方亦無就該筆款項控告曾蔭權。

余續指,陪審團需細心分析,曾蔭權是否真有勾結商家舉措;余亦提醒陪審團,曾服務香港逾四十年,不應以有關他的傳聞去判斷他的為人,陪審團必須肯定他有做出違法行為才將之定罪。案件今日續審,辯方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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