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提26財委會會議程序修訂

【本報訊】民主派繼日前就立法會大會《議事規則》提出三十九項修訂後,昨日再就財務委員會及轄下工務小組和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提出合共廿六項修訂建議,包括若修訂財委會會議程序,須作出不少於十二天的預告,以阻撓建制派收緊會議程序。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表示,若接納有關修訂,將會安排在特別財委會討論,而且會先處理由建制派早前提出的五項修訂。

民主派的廿六項修訂分別由莫乃光、陳志全及尹兆堅提出,當中有十項是修改財委會的會議程序,而有關人事編制小組及工務小組兩個委員會的會議程序則分別各有八項修訂。有關修訂包括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須作出預告、如某議程項目的文件中有實質錯誤或疏忽出錯之處,委員會須中止討論該議程項目。此外,又建議在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主席加上七分之一的委員,增加至主席加上三分之一的委員。

料處理需時一至兩周

陳健波表示,會考慮民主派的修訂是否符合本港法例或涉及公共財政,預計需要一至兩星期時間處理。他又指,若接納有關修訂,將會安排在特別財委會討論,但會先處理由建制派班長、商界議員廖長江早前提出的五項修訂;至於會否把兩派的修訂合併處理,他會再作研究。另外,陳透露,已諮詢議員有關特別財委會的開會時間,將會舉行六次會議,全數在周六舉行,下月十一日為首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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