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噴射船撞不明物 傷者索賠

【本報訊】港澳噴射船「海皇星號」於兩年前由澳門返港期間,在大嶼山對開小鴉洲海面撞到不明漂浮物,事件導致一百二十一人受傷,其中一名受傷乘客近日就事件入稟本港高院,向船公司和船長索償。

入稟告船公司及船長

原告為郭潔寧,兩名被告依次是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有限公司及船長黃國偉(譯音)。入稟狀指稱,次被告於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為首被告操作「海皇星號」期間,該艘船突然與不明物體碰撞,令該艘船急速停頓,原告因此受傷。原告認為次被告在事件中疏忽導致原告受傷,而次被告是首被告的僱員或代理人,原告因此向兩名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PI 11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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