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公庵路一個電子零件回收場於兩年前發生三級火,消防動員一百四十人及接駁八百公呎長水喉灌救,約四個小時後將火救熄。一名男子現指消防處當日疏忽導致他受傷,近日入稟高院向消防處索償。原告朱達明,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的消防處。入稟狀指稱,由於消防處、其僱員或其代理人於二○一五年九月二十日下午約三時在元朗公庵路疏忽,導致原告受傷。入稟狀未有披露進一步詳情和索償金額。
案件編號:HCPI 112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