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慈善伶王」新馬師曾鄧永祥(祥哥)於一九九七年去世後,留下遺產稅務爭議,祥哥的子女不滿稅局就祥哥生前一項涉款約一億元的海外投資向他們徵收遺產稅,向高院提出上訴,要求稅局退回估計四千萬元的稅款。高院昨頒發書面判決,裁定該項海外投資在商業角度和邏輯上都說不通,令人難以置信,遂駁回祥哥子女的上訴,並要他們支付訟費。
上訴人為祥哥的兩名遺囑執行人,即三子鄧兆榮和二女翠玉(又名小艾),答辯人遺產稅署署長。按祥哥子女一方之證供,他們名下的公司Cityw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一張面額一億一千萬元的債券作為代價,向祥哥買入永祥大廈的九成業權,但祥哥其後把該債券轉讓給一名肯尼亞商人,換取當地一間礦業公司的權益,該張債券因此屬海外投資,不構成祥哥在香港遺產的一部分。
不過,稅局不接納該解釋,該局考慮到祥哥生前收取了一千萬元還款,把該張債券面值評為一億元,並就此向祥哥的遺產徵稅。稅局評定祥哥的遺產價值約二億元,而祥哥的子女曾透露支付了八千萬元遺產稅,因此今次爭議涉及的款項估計達四千萬元。
法官指出,該宗轉讓債券交易有多個疑團,包括祥哥的子女隨時因無法還款給該名肯尼亞商人而被逐出永祥大廈、對方在過去廿年來從未使用該債券追收過分毫欠款等;再者,祥哥把永祥大廈業權轉讓時,是委託律師預備文件,但把該張債券轉讓時卻沒委託律師處理,祥哥又好像把該宗轉讓債券交易當作不存在,不關心子女是否會還款,祥哥甚至沒留下任何線索給家人,以跟進他在肯尼亞的礦業投資。由於該宗轉讓債券交易本身令人難以置信,加上文件和證人的證供都不能證明祥哥已把該債券轉讓他人,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ED 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