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來港收錢 電騙跑腿周五判刑

【本報訊】電騙黨藉詞向長者訛稱其親人遭綁架、進而要求長者支付贖款,一名十九歲的內地青年,涉多次來港負責收錢,他每次抽取其中百分之五款額,再將餘款匯到內地。警方經調查後對該青年進行監視,於去年底成功將他拘捕,並揭發他多次用假卡購物。被捕青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合共廿三項罪,涉及洗黑錢金額達卅八萬元,法庭將他還押至本周五判刑。

另涉碌假卡 洗黑錢38萬

報稱在內地任職侍應的被告廖錦輝,承認五項洗黑錢、一項串謀洗黑錢及十七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參與六合彩賭博,欠下約六千元債項,遂在工友慫恿下,答應到港「搵快錢」犯案;惟被告並不知款項牽涉電話詐騙,他只是被利用來收款。辯方續指,本案洗黑錢罪行涉款約卅八萬元,用假卡購物涉款約五萬元,金額不算高,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被告分別於去年七月及十二月數度入境,之後多次往匯款店匯款。警方接獲電騙報案後展開調查,根據匯款店提供的資料,在一賓館發現被告並進行監視,至去年十二月底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聲稱是按指示尾隨事主到指定地點,再拿走事主放下的錢,他抽取當中百分之五後,將餘款匯到內地。

涉案款項來自電話騙案,六名事主年齡介乎六十一至八十一歲,他們聽信騙徒指他們的子女等被挾持,故提款前往指定位置放下。不過,其中一名八十一歲婆婆接到騙徒電話後,假裝受騙並醒目報案,但騙徒察覺她由警員陪同而未有上當。警方又揭發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廿七至廿九日,十七度以八張假卡,到旺角一帶的豐澤、莎莎及朗豪坊等,購入iPhone、香水、護膚品、手錶及藥物等。被告稱假卡由工友提供,着他陪伴工友妻子購物。

案件編號:DCCC 4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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