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不自辯不召證人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逾三百萬元豪華裝修,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上周五完成舉證後,被告曾蔭權昨表示,決定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作供,審訊因此隨即進入結案陳詞階段。不過,由於控方需時準備,法官將案押後至今天再審,始開始由控方陳詞。法官暫預計,陪審團將於下周四(十一月二日)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昨與控辯雙方商討後向陪審團表示,控方會在今明兩天結案陳詞,辯方陳詞則緊接在周四及周五進行。之後法官會利用周末及下周一準備指引,由下周二起連續兩天向陪審團作法律指引及總結證供,至下周四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陪審員解散前毋須上班 政府允遵守

另外,本案上周初審訊期間,一名任職衞生署護士的陪審員向法官表示,被署方要求在周六上班。結果衞生署署長陳漢儀被法官急召到庭解畫,法官更直指衞生署以至律政司對陪審團法律理解有錯,頒令表明本案陪審團在聆訊期間毋須重返本來的工作崗位,並要求律政司代表昨再到庭,交代事件涉及的法律原則問題。

律政司昨派出外聘大律師鮑進龍到庭陳詞,鮑表明政府會完全遵守法官上周二頒下、陪審員在解散前毋須上班之命令,並承諾不會要求該陪審員在任何日子上班。鮑重申政府立場,員工任陪審員期間可照支全薪、可保留法庭給予的津貼,以及不需扣假;鮑同意根據《陪審團條例》,法官有權決定陪審團任期長短,在法官下令解散前,陪審員都在任期內,在審訊暫休期間,法官亦對陪審團有監管權。

總括而言,鮑同意法庭有權作出上周的頒令,表明陪審員毋須在非審訊日上班。他指法庭頒令可令法庭的立場更明確,遇有特殊情況,應變也可更有彈性;而且作出頒令後,違令人士便有刑事藐視法庭之虞,這可視為對可能違令人士的警告,有助執行命令。法官在鮑陳詞後特別向他道謝,指其陳詞對法庭很有幫助。

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現年七十三歲的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的作為或不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案件編號: 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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