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橋香港口岸 專人處理聲請

【本報訊】為配合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於大橋通車時投入運作,港府本月初刊憲把香港口岸包括出入境管制、海關檢查、檢驗檢疫等主要範圍,以及通往香港口岸的道路和香港連接路劃作禁區,以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全。立法會相關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昨討論,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管制)戴志源稱,若有人在香港口岸內提出免遣返聲請,將有專責同事處理。大橋通車後,各執法部門包括入境處及海關等各派三百人在口岸內執勤,足以應付需求。

設10羈留室僅供入境處使用

戴志源指出,香港口岸已預留一千八百平方呎建設羈留所,可劃作十間羈留室,在處理被拒入境或提出免遣返聲請等人士時,有機會應用到這些羈留設施,但亦可能利用口岸以外的其他羈留設施處理。口岸內的羈留室只供入境處人員使用,其他執法部門不能使用,例如警員執行警務時須進行拘留,將交由北大嶼山警署處理。

因應執法需要改動禁區範圍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林俊華指,根據運輸及房屋局○八年的估算,大橋每日車流量約九千二百至一萬四千架次,人流為五萬五千至六萬九千人次,日後大橋的車流或人流若出現較大變動,需改變清關範圍的布局、設計或改道等,會因應執法需要改動禁區範圍。小組委員會主席周浩鼎促政府盡快交代大橋是否廿四小時通關,以便該會檢視人手安排是否足夠。

另外,林俊華指出,三地政府將按照「屬地原則」執法,例如在香港接線發生事故,由港方負責;若車輛已進入內地水域的橋段,須遵守內地法律,並由內地部門執法。不過,當發生緊急事故,以「救援優先」的原則處理,將傷病者送到最就近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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