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受審 突暈倒送院

【本報訊】疑犯去年欺騙三名補習老師,訛稱替兒子聘請補習老師,騙取他們二百八十至四百港元不等的保證金,去年十月在沙田法院審訊時,裁判官得悉他港大畢業後犯下不少案底,問他:「何必淪落如此呢?人哋補習老師都唔係好富裕,唔係搵好多錢,每人幾百蚊都去呃?」當裁判官打算押後判刑時,他突然暈倒,需送院治理,最終被判監八星期。

早於○九年十月,疑犯在補習學生家中偷取千元現金,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同年十二月,他三度爆竊黃大仙可立中學,偷去卅九本教科書及六個鎖頭,被判囚十六個月。至一一年七月,他在薄扶林余振強紀念第二中學又盜走十六本參考書,被判監廿二個月。出獄不足一個月他便重施故技,一二年十一月潛入母校聖保羅書院偷走廿一本教科書,結果被判入獄廿二個月。

專家:料病態不受控

註冊輔導心理學家萬家輝稱,疑犯不論是向補習「同行」騙錢,或是潛回母校竊書,均顯示他傾向選擇熟悉環境落手,認為較容易成功,而騙取的金錢不多,可能欲「博人唔追究」。

萬又指,疑犯行為反映不能控制自己,在明知犯錯下,仍繼續犯案以發洩焦慮,相信已出現病態情況。遇上此情況,應向心理醫生求助或配合精神科藥物去緩解焦慮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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