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的富裕程度近乎世界之最,但部分市民居住的條件和生活則反倒不如數十年前。近日,有團體提出要政府設法監管「劏房戶」被濫收電費的情況,我方才知道,原來目前有不少分租戶,就連安裝一個電錶的權利也沒有。即使電力公司承諾願意免費為劏房戶安裝電錶,但不少業主不同意。部分業主更喜歡要求你如何攤分電費就如何攤分,他們不必理會甚麼「用者自付」的原則。筆者心想,這不是比起幾十年前的社會還不如嗎?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筆者尚在唸小學的階段,那時家境並不富裕,一家人要窩在一間租住的小房間。房間面積約一百平方呎,每月租金一千元,當時一個車衣女工的起薪點是一千多元,可見香港的房租負擔從來也不輕。房租既已如此高昂,電費自然能省則省,我記得甫一入伙,父親已馬上僱人到房間內安裝電錶,記錄這一房間、也是這一戶人的用電情況。
這種由分租戶安裝的電錶,俗稱「分錶」,當時安裝分錶雖然是要自費,但不見得業主會阻撓,這也是分租戶的基本權利。我小學時的一個好友,他母親是「包租婆」,租住旺角洗衣街一個唐樓單位,他家除自住外,再分租予三個住戶,一屋之內便是四個電錶,戶戶都是「自負盈虧」。
沒料到,發展到二十一世紀,香港分租戶的境況竟還不如從前,就連在劏房內安裝一個屬於自己家的分錶也未必能如願。如果情況繼續如是,政府就應考慮立例監管了。要知道,容許分租戶安裝獨立電錶,不獨是牽涉到公平、合理的繳付電費問題,更重要的是,可以減少很多鄰居之間的爭執、矛盾。沒有獨立電錶,住戶電費要平分,便很容易衍生出哪一戶用得多、哪一戶用得少的爭議,鄰里間的關係自然就不易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