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夜後 公園沙灘堆垃圾

【本報訊】港人日前歡度中秋,但一晚盡興卻令香港慘變垃圾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昨透露,中秋節(4日)晚上,該署人員在轄下場地包括沙灘及所有公園,收集了約五十五公噸的垃圾,數量較去年約五十四點三六公噸稍增,而且,市民玩樂後留下不少手尾,如有市民煲蠟後遺下血紅色的蠟漬,孔明燈「屍骸」亂棄,部分樹木更被孩童當成「許願樹」,掛有不少螢光棒。

康文署表示,過去兩日都在轄下場地如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地加強巡邏,每晚調配約一千名員工當值,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前晚共在轄下場地發出三百四十五個煲蠟口頭警告,及六宗放孔明燈的口頭警告。去年康文署在中秋節則發出四百一十個煲蠟口頭警告,和三宗放孔明燈的口頭警告。

大埔海濱公園是市民闔家賞月的熱點,昨早公園處處是垃圾,小食亭附近的桌椅布滿螢光棒、食物及蠟漬,清潔工表示,一大清早已在公園內清理,直至下午才掃完。

「螢光寶牒」拋上樹

有網民則斥大批小童與家長前晚在屋邨公園亂拋「螢光寶牒」,他們將一支支螢光棒弄成一圈,再拋上樹身,當時樹上已掛了最少五十個螢光圈,網民批評有關行為破壞環境,因為螢光棒內含有毒化學物,難以重用和回收,又斥責家長沒有正確地教導孩童。

孔明燈「屍骸」也隨處可見,有粉嶺居民表示,在住所樓下公園見到已焚毀的孔明燈,幸好前晚曾下雨,否則隨時釀成火災,斥責放孔明燈者不負責任,也有市民在粉嶺蝴蝶山徑的涼亭發現一堆堆煲蠟痕迹無人清理。

康文署呼籲市民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在該署轄下場地亂拋垃圾可被罰款一千五百港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港元及監禁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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