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公司男文員去年在荃灣唐樓涉嫌強姦鳳姐及劫去其手機及一千六百元後逃逸,惟其容貌遭該處的閉路電視攝錄,警方事後向傳媒發放疑犯的截圖後,有認識男文員逾十年的人士將他認出並向警方舉報,最終他在案發後四天被捕;惟他在警誡下聲稱,鳳姐是同意收錢跟他玩「強姦遊戲」,由他扮演強姦者。男文員現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搶劫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涉案卅六歲被告梁家威,被控去年十二月一日在荃灣川龍街的單位內強姦及搶劫女事主X(卅四歲)。X昨獲准在屏風後作供,育有一名十三歲兒子的她稱,自一五年底她已在案發單位提供性服務,事發當晚十一時,她從閉路電視見到戴口罩、孭斜孭袋的被告,在單位外按門鐘,她應門開價四百元,被告點頭,但對方甫入屋即從後捉住X手,又用刀架在她的頸,並用普通話說「不要動,不要吵,我就不會傷害你」。
X稱,被告將她上半身壓在床上,用索帶將她雙手反綁身後,用手巾塞住她口,接着便從後將她強姦。完事後,被告將她雙腳綁起,要求「做多一次」,但突然有人按門鐘,被告遂問她放錢的位置,之後他在櫃桶取走一千六百元及搶去X手機後離開。X之後高呼求救,鄰居女友人前來營救及替她鬆綁,X庭上形容「此時成個人軟晒,先識驚,完全講唔到嘢,係咁喊!」X強調,沒有跟被告玩強姦遊戲,被告也從無將錢放下。X周五繼續作供。
而控方的開案詞續指,去年十二月四日(事發後三日),警方向傳媒簡報案情及向傳媒發放疑犯的閉路電視截圖。十二月五日,一名聲稱認識被告多年的女子看過有關新聞,向警表方表示認出截圖中人就是被告。警方隨即到被告的大角咀工作地點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說:「我係有上去玩,佢同意我畀千六蚊佢,佢同我玩強姦遊戲,我無打劫佢」。
及後被告接受警方錄影會面稱,X同意收取一千六百元,扮演被姦者角色需要綁腳,被告則扮強姦者。惟在性交後X抬高價要收二千六百元,被告不忿放低一千元,未為X鬆綁便走。被告否認行劫,但承認欠債共逾卅萬元。控方又指,警方將被告手機內已刪除的網頁瀏覽紀錄復原,發現他在案發前後,分別有「一樓一每日賺」、「強姦 DNA」、「手機破案關鍵」、「荃灣 搶劫」及「S6 edge plus 解鎖」等搜尋紀錄。
案件編號:HCCC 18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