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樓宇劏房租戶一向捱貴租、保障少,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及勞工界議員陸頌雄計劃提交私人條例草案,以禁止業主向租戶濫收水電費。麥美娟表示,近年租金飆升,部分業主更濫收水電費,價格比原來水電費多幾成,而且「無單無據」,故希望修例列明業主不可以轉售供水、供電圖利,否則屬違法,預料條例草案最快可於今年年底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工聯會提出修改《電力條例》,訂明任何人未經供電商同意而將電力轉售予他人,即屬犯罪;又提出修改《水務設施條例》,訂明任何人以超過所訂定的收費轉售供水予他人,即屬犯罪。麥美娟表示,立法可令業主提出計算水電費的合理辦法減低濫收的可能。
不過,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議員可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律程序提出法律草案,但不可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凡涉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工聯會希望兩條私人草案可以改為政府草案,令草案較易通過。
另外,工聯會又建議政府重推租金管制,該會前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基層市民住屋困難,面對高昂租金,故認為政府應「三管齊下」,重推租金及租務管制、向輪候公屋三年以上的合資格家庭發放租金津貼,以及向空置物業徵收空置稅,令發展商不能囤積單位,亦促使業主積極放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