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露台事故 揪出四肇因

屋宇署發表今年六月廿一日紅磡機利士南路五十號塌露台事故的調查報告,結論顯示四大原因造成意外發生,包括露台其中一條懸臂樑的混凝土強度下降、鋼筋銹蝕、日久失修,而地台加高、護牆批盪及加設鋁窗,更大大加重露台的負荷,最終觸發露台倒塌。該署表示,若日後有證據顯示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於露台進行增加負荷的建築工程,會考慮提出檢控。

事發後緊急拆剩餘部分

屋宇署指出,涉事建築物樓高六層,以鋼筋混凝土建造,佔用許可證於一九五六年批出,部分倒塌的露台長四點八米,從外牆伸出二點四米,由兩條懸臂樑作結構支撐。按原本設計,露台沒有圍封,三面有九百毫米高的護牆。事發後,該署採取緊急行動,清拆倒塌露台的剩餘部分,並為二樓、三樓及四樓的露台豎設臨時支撐,確保公眾安全。

露台最終負荷加重達44%

調查發現,露台原本的結構設計大致妥當,但當中一條懸臂樑的混凝土強度下降,抗壓強度較原本設計強度低約百分之五十三,鋼筋銹蝕加上日久失修,強度因而降低;加上露台的地台被加高五十毫米、護牆批盪加厚七十五毫米及加設鋁窗,令露台的負荷加重百分之四十四,最終令該懸臂樑破壞,觸發部分露台倒塌。

報告指涉事樓宇明顯缺乏維修保養,屋宇署已向業主發出勘測令及強制驗樓通知,業主須提交補救方案及進行維修工程,該署會繼續跟進有關命令的遵辦情況。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無遵從法定命令,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每天罰款五千元。

向業主追討工程及監督費

有關大廈的業主已委任認可人士跟進命令,現正進行詳細勘測。至於屋宇署早前為大廈進行的緊急清拆及臨時支撐工程,該署已向業主發出繳費單,追討工程及監督費。

而屋宇署強調,保持樓宇安全,定期檢查及適時維修樓宇,屬業主責任;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樓宇,業主更應主動安排專業人員,為樓宇定期檢驗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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