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現時約有二千間上市公司,過去五年涉及上市公司高層貪污檢控達雙位數,廉政公署編製防貪指南及教材,建議上市公司設立內部舉報渠道,由高層人員專責處理,承諾保密及不懲處告密者,並轉介執法機關處理。廉署明年抽查上市公司實施防貪措施的情況,將交與港交所跟進及建議改善。
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劉偉娟表示,上市公司貪污手法層出不窮,如申請上市或擴充業務時提供虛假會計記錄,以符合資產及現金流規定;又串謀不同專業人士與有利益衝突的公司交易,向董事披露不實的公司公告。另一種手法是「造市」,串謀專業人士、投資專家,發布對公司有利的報告及消息,造成投資活躍的印象。
劉續指出,廉署調查上市公司貪污案時面對不少挑戰,特別是資金流向及複雜的財務安排,增加調查的難度,幸而法證會計組提供協助及擔任專家證人;電腦鑑證組亦協助修復電腦及手機中已被刪除的檔案,有助重組案情;犯罪得益小組申請沒收貪污罪犯的資產。
防止貪污處總防貪主任胡家駿表示,港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提交報告,包括披露「反貪政策」及「風險管理內部監控系統」,每年檢討。
廉署編製《上市公司防貪系統實務指南》,建議高層承諾對貪污零容忍,亦須設立獨立監察系統,包括舉報違規的有效渠道。貪污勾當都是秘密進行,若不設立舉報渠道,將難以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