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經濟論壇公布最新全球競爭力報告,司法獨立項目香港失分明顯,引來本地兩種「解讀」,一是認為「人大釋法」導致了數名議員被「DQ」;一是認為「佔中」三年,其幕後黑手和「金主」逍遙法外,罪成入獄的只是些小魚小蝦,而反對派的頭面人物和有外部勢力撐腰的洋奴港奸,分明獲得香港司法內部保護傘的特別優待。
對此,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立刻跑出來澄清,聲稱香港司法獨立沒有絲毫損害,香港法官專業獨立解說任何案件。還說這是客觀事實,香港司法獨立受影響只是主觀感覺云云。然而,袁司長的「澄清」是沒有意義的。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釋法,有議員資格被取消,這是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辦事,香港法庭必須遵循人大釋法處理此案,這和香港司法獨立與否無關。而香港司法內部有人充當反對派保護傘,未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乃人的問題,也和制度層面、專業層面、程序層面的司法獨立與否無關。袁在這些問題上強調香港司法獨立未受影響,實捉錯用神也。
這些年,連串事件和案件表明,香港司法體系的問題是執法不公——不公正、不平等,特別是律政司對反對派頭面人物、有外部勢力撐腰的佔中搞手、「政治金主」干犯的違法之事放慢手腳處理甚至不處理。有的案件審理了,但在證據確鑿面前放生當事人,甚麼「疑點利益歸被告」、甚麼「案件不涉法律事宜故不提上訴」……這些拙劣訴詞連三歲小孩都矇不了,公眾怎能不質疑香港司法出了問題?怎麼能不讓人質疑保護傘居心何在?香港司法公平公正何在?
這才是問題關鍵。律政司恐怕也知這些質疑,然心虛有鬼,指東說西,拿「司法獨立」振振有詞,轉移視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