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駕駛成常態 運署指引害死人

車禍一宗都嫌多,何況是一宗造成三人死亡、三十人受傷的重大慘劇。長沙灣車禍的死者家屬昨日舉行路祭,現場一片愁雲慘霧,生離死別的痛苦不足為外人道,而社會關注的焦點亦由肇事車長的駕駛態度,轉向容許車長超長時間工作的非人道「工作指引」。

肇事車長涉危險駕駛被捕後,外界注意到他已連續兩日工作十三個小時,質疑是否休息不夠導致身體疲累,闖出大禍。巴士公司方面承認存在人手不足,但強調目前的車長編更符合運輸署《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根據有關指引,車長最多可以工作十四小時,實際駕駛最多可達十一小時,雖然說十四小時是「極限」,但由於車長底薪不高,為賺取加班費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並非少數,結果工作「極限」就變成了工作「常態」。

職業司機必須得到足夠的休息,才能在工作時集中精神,靈敏反應,否則,哪怕稍微的走神,電光火石之間,足以釀成無法挽回的後果。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八小時工作制已經成為天經地義的今天,巴士車長仍要工作長達十四小時,更在運輸署的工作指引中白紙黑字寫出來,子雖不殺伯仁,伯仁因子而死,運輸署的工作「指引」被指是車禍頻仍的源頭,顯然不是沒有道理。工會方面要求將最高工時減至十二小時,將最高駕駛時間減至十小時,這不僅是保護司機的利益,更是保護乘客的安全,不容當局繼續坐視不理。

但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運輸署在保障車長權益、乘客安全及維繫資方利益之間,總是很糾纏,而結果多是向資方利益傾斜,對勞工界合情合理的呼聲充耳不聞,遲遲不願對有關工作指引作出調整。今次事故發生後,最高工時再一次成為眾矢之的,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仍然打着官腔,聲稱是否修訂工作指引由運輸署與巴士公司商討,車長完全被漠視。身為勞工部門的首長,是為勞工權益出聲,還是一屁股坐到資方那一邊,已是不言而喻。人們常形容麻木冷血者是「不見棺材不落淚」,港府官僚猶有過之,見到棺材都不落淚。

工時長備受詬病,制度性檢討已是當務之急,但不可否認的是,不少車禍涉及駕駛態度問題,如果每一位車長都認真負責,謹小慎微,相信不少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在昨日死者家屬的路祭過程中,陸續有素不相識的市民前往獻花及表達哀悼,更有熱心市民寫上警世字句,提醒車長注意馬路安全,不要鹵莽駕駛及跟車太貼,某程度上,反映乘客對不少巴士車長的駕駛態度頗有微言。

香港人將巴士駕駛者稱為「車長」,而不是「司機」,是有特殊含義的,一車之長,既意味着對職業的尊重,也意味着責任重大,當乘客踏入車廂的那一刻,就將身家性命交到車長的手中,提高責任意識,端正駕駛態度,怎麼強調都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