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疑過勞釀禍 運署難辭其咎

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的城巴車長,被揭事發當日及前一日「直踩」十三小時工作,城巴高層強調安排符合運輸署指引,惟有城巴工會指公司幾乎「用盡」指引規定的車長每日十四小時工時上限,讓車長加班、「追更」甚至「銷假頂更」以應付車長不足,部分車長為供樓養家,主動返「特長更」情況普遍。工會直指長時間駕駛令車長身心俱疲,多年前為爭取車長更多休息時間,曾建議運輸署修改指引被拒,怒轟署方在今次慘劇中責無旁貸。

涉事姓方車長(四十四歲),警方仍在調查事發時他的身體狀況及駕駛態度,以了解車禍原因。據悉,方為通宵更車長,主要駕駛往來機場、東涌至市區路線,包括E21A及N21A等。上周四(21日),他於下午五時零五分上班,至事發當日(上周五)上午六時半下班,工作至少十三小時。惟他當日下午五時十五分再上班,原定翌晨六時半下班,詎料第一轉車已出事。

事件令人質疑車長經常超時工作、不斷加班及「追更」,會否令車長身心過累及精神不足肇禍。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城巴分會副主任龔瑞棠表示,城巴「唔夠人用」情況一直存在,故公司會要求車長加班,透過「返早啲」或「踩多兩轉」應付班次,但車長有權拒絕。

有車長「銷假頂更」增收入

在運輸署指引下,巴士車長一日最高工時為十四小時,城巴內部規定上限為十三小時,換言之休息時間僅十至十一小時。龔指出通宵更車長一般在晚上七時開工,但有車長為賺加班費,會主動要求提早上班。據了解,通宵更每日額外有一百元津貼,加班時薪七十八元,因初入職合約員工薪酬偏低,底薪連津貼約一萬四千元,但連同加班費可多至約一萬九千元。部分車長為供樓養家,會選擇通宵兼加班的「特長更」。此外,車長每月一般有四至五日假,但有車長為增加收入而「銷假頂更」,每月只放兩、三日假。城巴雖不主張此做法,但除非違反指引及規例,一般不會拒絕車長要求。

龔指出,「連踩」十多小時對通宵更車長甚為吃力,「通宵虛耗精神大好多」,車長長期缺乏足夠休息只會惡性循環,「周身骨痛變成職業病,請假都多啲,人手咪更加不足」,建議公司盡量避免車長「打早仗(提早開工加班)」,或在精神欠佳下加班。

促每日最高工作十二小時

城巴職工會理事長許漢傑指出:「(下班與下次上班)相隔十個鐘做得咩呢?返工放工搭車可能冇咗三個鐘,食飯梳洗又冇兩個鐘,即得番五個鐘瞓,未必個個人都夠。」會方自二○一三年起已聯同其他工會,要求運輸署將車長最高工時減至十二小時,至少有十二小時休息,但署方以有巴士公司及工會不認同做法拒絕。他直指若因車長休息不足肇禍,「運輸署絕對責無旁貸」,冀署方能正視問題。

許不諱言,公司人手不足問題嚴重,車長不但經常如肇事車長般「打早仗」,部分路線更不時因車長出缺而須減班。他歸咎公司吸納新血困難又無法留人,「新入職車長人工低過運輸業工資中位數幾千蚊,福利又差過舊制員工,例如家屬證有年齡限制」。

城巴認人手不足 無違指引

城巴營運總監鍾澤文昨承認公司人手不足,但強調有遵守運輸署《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給予車長每個工作日之間十小時休息時間。鍾指出:「人手不足,我諗唔係淨係我哋公司有呢個問題」,強調「無論情況幾嚴重都唔會唔跟指引,人手不足都可能會取消班次」。城巴發言人證實,涉事車長在本月廿一日及廿二日均需工作長達十三小時,但強調有關工時及休息時間符合署方指引,至於有關指引需否調整,公司日後會與運輸署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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