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在圍堵校委會案件中,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僅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免卻牢獄之災,如此仁慈的「刑罰」,對他來說簡直是意外之喜。今次反對派不會再抗議「政治檢控」吧?
馮敬恩等人之所以獲得輕判,大概是因為有「真誠悔意」。他在給法庭的求情信中表達了「覺今是而昨非」的頓悟,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悔疚,並向校委會及當事人道歉。顯而易見,這種求情信主要是基於博取法庭輕判的考慮,未必是真心實意,但相對於那些犯了法依然死撐的人,馮敬恩起碼有公開認錯的勇氣,而這正是當今社會最欠缺的東西。至於他今後是否真的「沉潛內斂,修身養性」,只能走着瞧。
「過而不改,是謂過矣。」有了過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堅持錯誤不願改正。中文大學學生會自行拆除港獨橫額,本是自我糾錯的做法,但學生會偏要強調此舉不是向校方屈服,跌倒了還要抓一把沙,這豈止是過而不改,簡直是死要面子。
說到過而不改,人稱「戴妖」的佔中搞手戴耀廷正是當中的典型。他當初信誓旦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如今卻反口不認罪,還辯稱當時無隱藏自己身份,被捕時沒有反抗,亦未有拒絕法庭傳召,已履行或符合公民抗命的精神云云,這分明是侮辱公眾智慧。有人指戴妖誠信破產,其實這種人厚顏無恥,從來就沒有甚麼誠信可言。上樑不正下樑歪,為人師表者虛偽狡詐,齷齪不堪,也就難怪學生們顛三倒四,胡攪蠻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