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於今年七月,否決流動網絡服務營辦商香港電訊更改頻譜技術標準的申請,並要求香港電訊提早交出頻譜作重新競投的決定。香港電訊昨就此事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撤銷局方決定,以及宣布局方違憲及程序不公,並要求頒令局方重新審視該決定。
入稟狀透露,香港電訊於○八年,取得為期十五年的第三代行動通訊技術(簡稱3G)CDMA2000的牌照。有見3G用量需求減少,香港電訊於去年四月向局方申請,在維持現時CDMA2000服務的情況下,將剩餘未用頻譜轉為4G LTE技術標準,但今年七月廿六日局方回信否決有關申請,反提議香港電訊交出頻譜,更指局方有權根據《電訊條例》,在牌照二○二三年到期前收回頻譜,經公開競投作重新編配。
入稟狀指香港電訊除每年需付牌照費,亦已支付七千六百萬元頻譜使用費及一億五千萬元抵押金。局方決定超越《電訊條例》賦予的權力,違反香港電訊合理期望,收回頻譜重新競投亦違反《基本法》賦予保護私有財產的權利。除把通訊局列為答辯人外,香港電訊也將和記電訊、數碼通、中國移動及ViaNet Group Limited列為利害相關人士。
案件編號:HCAL 6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