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獲續約 女教師控校方歧視

【本報訊】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一名已離職的女教師,入稟控告校方及一名老師殘疾及性別歧視。她聲稱因工而令腳受傷後,校方因她的傷患不允許她申請文憑試閱卷員的工作,而且她在校內遇到另一老師性騷擾,但得不到校方公平處理,在投訴後反而接獲校方不再續約的通知。她要求法庭頒令校方及涉案老師要向她道歉並賠償。

被告分別為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法團校董會,以及該校教師廖俊明(譯音)。女原告在入稟狀指,於前年初因工傷腳後,一直受痛症困擾,至去年八月仍需接受物理治療,但校長以其傷患未愈為理由,於前年底拒絕她擔任一六年度中學文憑試閱卷員的申請,原告認為校長的決定是為殘疾歧視。

曾投訴工傷及同事性騷擾

她續指,在前年九月至去年一月期間,受到廖的性騷擾,她因此感到抑鬱焦慮而需求醫,更獲發四個月病假。當原告在去年四月,透過同於該校任教的丈夫向校方就腳傷及性騷擾問題提出投訴時,校長竟回覆在一六至一七學年不會再續聘她。原告認為校方處事不公,並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投訴。原告要求法庭裁定校方及廖的行為屬歧視,要求被告道歉,並就她事件中所蒙受的損失,包括情感創傷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DCEO 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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