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事務處一名入境事務助理員,三年前向處方申請預支薪金時,隱瞞自己身負約卅九萬元債務,成功申領逾三萬二千元的預支薪金,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欺詐罪罪成,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認同涉案金額不大,政府沒有損失,但指被告對公務員預支薪金制度造成不良影響,考慮報告內容後,判被告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譚志偉(四十六歲)於一四年七月廿八日,在其預支薪金申請書上訛稱沒有欠債,並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成功申領預支薪金。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深感後悔,兩名上司寫信為他求情,讚他是好好先生,盡責顧家,工作認真。被告現已償還涉案款項,料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和長俸,甚至要遷出現時住所,又已還押十多天,希望獲判社服令。
案件編號:ESCC 132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