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高踭鞋自瀆 廚師輕判社服

【本報訊】未婚廚師多次於馬灣漁民新村一間村屋的梯間,在鞋櫃內偷走五對總值四萬三千多元的貴價高踭鞋,並作自瀆之用,最終失手就擒。

他早前於區院承認四項入屋犯法罪,法庭鑑於被告因戀鞋癖犯案,目前正接受治療,故重犯機會不高,加上他與警方充分合作又坦白認罪,認為本案情況特殊可破例予以輕判,遂判被告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他賠償事主四萬多元的損失。

患戀鞋癖 正接受治療

律師求情指,二十六歲被告顏志軒真誠後悔,目前正接受抗抑鬱及控制強迫症的精神科藥物治療,他一直在父親開設的餐廳工作,其情況完全符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的要求,故請求法庭輕判。法庭最終接納律師的陳詞,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被告早前承認於去年一、三及八月,四度擅自闖入該村屋偷鞋或意圖偷竊。他承認偷走高踭鞋用來自瀆後丟棄。案情指,廿五歲陳姓女事主跟父親及家傭居於涉案村屋,其鞋櫃放於屋外的梯間。事主於去年一月發現其鞋櫃一對價值八千元的紅色華倫天奴高踭鞋,連同另外四對總值三萬三千五百元的高踭鞋亦不翼而飛,遂於梯間安裝閉路電視及鐵閘。到去年八月七日,陳的鄰居見到被告在涉案地點意圖打開鐵閘,遂上前將他截停並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去年一月曾到該處偷鞋,其後再三度「到訪」,但選不到心頭好空手而回。

案件編號:DCCC 9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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