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不當致男嬰截指 陳以誠涉三專業失當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就兒科醫生兼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涉三項專業失當展開紀律聆訊。陳被指涉於二○○九年,治療一名十四個月大男嬰割傷的右手無名指時,因治療不當,導致男嬰需切除一節手指。

反對兩醫生報告納入證供不果

三項指控包括於○九年八月十至二十日期間,未有恰當處理病人的傷口;八月十三日於一份名為「FirstCare -Hospitalisation &Surgical and Dental Claim Form」表格聲稱於八月十日曾為病人縫針,但實際上沒有於當日縫針;及八月十三日於收費單上寫於八月十二日為病人另一個割傷傷口縫針,但事實上沒有於當日縫針或沒有發現另一個割傷傷口。

男嬰於二○○九年八月十日割傷手指,同月十日至二十日期間接受陳的治療,陳以Dermabond皮膚粘合劑治療,而非用傳統治療方法,至二十一日病人右手無名指有組織壞死,需要切除一節。

聆訊上披露男嬰家人曾向陳提民事索償,當時有兩位醫生撰寫專家報告,其中一位醫生於報告指,病人切除一節手指是由陳的治療引致,該分報告被控方納入為今次聆訊的證供之一。但辯方質疑,若要把報告納入證供,必須傳召有關醫生作專家證人作供,惟其中一位醫生是醫委會委員,按醫委會政策,該會委員不可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故要求除非傳召該醫生,否則報告不應納入證供。聆訊小組參考相關政策資料後,決定容許有關醫生作專家證人,報告會納入證供。

男嬰的父母於二○一○年及二○一三年先後向醫委會投訴陳,兩次皆被拒絕,最後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法院下令醫委會重新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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