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站用手機 16人罪成

【本報訊】澳門日前舉行立法會選舉期間,發生十七宗在投票站內違法使用手機案件,其中十六宗經初級法院審理,涉案的十六名被告分別被裁定觸犯加重違令罪罪名成立,當中七名被告被判處徒刑,刑期分別為兩個月至五個月不等,但獲暫緩執行一年至一年半。

另有九名被告被判處罰款,罰款額分別由七千五百澳門元至一萬八千澳門元不等,倘被告不繳付或不以工作代替,相關罰款將依法定標準轉為相應日數的監禁。至於餘下的一宗案件,則已安排在下星期一(25日)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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