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昨審理四宗涉及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其中兩案的申請人「覆核王二號」張德榮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因為申請法援失敗,自行撤回申請。餘下兩案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指,「一地兩檢」方案違反《基本法》,等同在香港內實施一國一制,促請法庭受理申請。政府的代表律師卻形容申請人的做法「大膽」,是要把香港法院權力延伸至叫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且違反司法不干預立法的原則,又指具體方案尚未出爐,現在興訟挑戰實屬過早。法官押後至下周三(27日)書面宣布是否受理申請。
兩宗繼續的案件的申請人分別是「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及社工呂智恆聯同退休人士李嘉廉。申請人一方指,「一地兩檢」方案涉及在特區租賃出去的土地執行中國法律,香港人在香港卻得不到香港法律保障,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方案亦削弱特區政府的自治權力,違反中央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列出對香港的方針,但政府一意孤行,並無考慮其他方案,不作公眾諮詢。
政府一方則指,申請人是要求法庭預先煞停仍未開始的「三步走」的全部步驟,不但牽涉港府,還擬將香港法院權力延伸至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三步走」的構想,計劃最終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及香港立法會決定,申請人的做法不但「大膽」,亦違反司法不干預立法機關運作的原則。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約到今年十二月才開會討論此議題,之後要交立法會立法,落實方案仍無眉目,現階段沒有最終方案可供覆核,法院不應急於干預。
案件編號: HCAL 453,455,458,46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