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拘捕五名男子,並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五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據控方開案陳詞披露,警方拘捕五名被告時,第五被告文廷洛曾向警方表示,他於一四年獲邀加入反政府組織「全國獨立黨」,該黨籌劃於「進行投票」前後製造混亂,並製作煙霧彈及向警方使用;文又指涉案亞視舊廠房為一秘密地方及用作進行科學實驗的試驗場,文亦兩次到該舊廠房「探險」,並曾與其他被告到該試驗場混合多種物質製作煙霧彈。
五名被告依次是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廿二至卅五歲)。五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彭艾烈另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而陳耀成及鄭偉成則各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眾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昨陳詞指,本案另一關鍵日子為前年六月十四日,當日下午六時許,警方見到鄭偉成騎電單車載着彭艾烈往亞視舊廠房,二人均拿着背包等物品,其後到達天台,鄭用匙羹把一些物質放進容器內並掩蓋搖晃,彭則用漏斗把白色粉末倒進啤酒樽內,用水松木塞着酒樽,其後二人帶着酒樽及膠箱等離開天台。
約四十分鐘後,警方看到廠房窗口冒出白煙,二人則在約七時半離開廠房,警方遂上前拘捕,在鄭背包找到電筒、木筷,鋁粉末及氧化鐵等爆炸品,而在彭背包則找到手套、剪刀、電子磅,以及硝酸鈉、硝酸鉀及鋁粉末等爆炸品。警方於膠箱內找到糖、硝酸鹽等可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在廠房男廁內的紙杯則發現包括硝酸鹽等混合物,經專家即場試驗,發現可產生白煙。
另三名被告同日被捕,警方在陳住所內外找到硝酸、過氧化氫及異丙醇等爆炸品;在彭家睡房找到丙酮、硝酸鉀,以及可用作引爆的五個螢光管頭等,控方指該些物品可用作製造煙霧彈。警方又分別於陳、鄭、彭的手提電腦及手機找到化學品清單、製作TATP及煙霧彈的方程式。據警方調查,前年五月廿八日前約兩個月,彭、胡及文曾修讀有關遙距控制及製作定時裝置的電子課程。
控方指,文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透露他於一四年獲邀加入「全國獨立黨」,該黨於旺角一Band房聚會,約有近卅名會員。該黨籌劃如何反政府及於「進行投票」前後製造混亂並製作煙霧彈,又指已成功替煙霧彈進行測試,打算向警方使用。
文指他曾兩次與其他被告到亞視舊廠房「探險」,其中一次與陳、鄭及彭同往,該處亦為他們用作進行科學實驗試驗場,試過混合多種物質製作煙霧彈;另一次則是五月廿八日,該次實驗成功造到出現白煙。
文其後與警方到廠房進行案件重組,文指當日陳帶他及胡到廠房,但發現漏帶硝酸鹽,其後鄭到彭家攜硝酸鹽到廠房,並製造煙霧彈,但彭並沒到廠房。控方昨傳召五月廿八日負責跟蹤眾被告的刑事情報科警員張家杰在屏風後作供,張指當日一直跟蹤各被告且相距曾只有數米,張亦曾跟着陳、胡及文三人上小巴,並見到他們於蠔涌村下車。
案件編號:HCCC 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