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鉛毒水管 不換不行

佔中發起人之一、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一再表明,將不會承認作出及煽惑公眾妨擾等三項罪名,又死撐說「不認罪不等於不承擔責任」,強調自己一沒有隱瞞自己身份,二沒有拒捕,三沒有迴避法庭傳召,即使不認罪也等於履行了「公民抗命」。

真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戴耀廷三年前站在台上接受群眾歡呼,高喊「佔領中環正式啟動」時,就該想到有「落鑊」的一天。事實上,戴「褪軚」早就有迹可尋,說甚麼「不會把承擔罪責加進公民抗命的定義內」,「所有人都有責任」。有網民翻查他幾年前的文章,裏面清楚提到「參與公民抗命行動的人會為違法的行為承擔罪責」。如今他選擇不認罪,萬一「求仁得仁」被判無罪,本人得以甩難固然還得神落,但他既無「違法」行為,「違法達義」又從何談起?

眾所周知,甘地、馬丁路德金等公民抗命的先驅,都有坐穿牢底的氣魄和勇氣,而曼德拉前半生幾乎就在獄中度過,對他們來說,控罪愈嚴重愈荒唐,反而愈能凸顯政權的不公義。反觀戴耀廷,竟聲稱如果是非法集結就會認,煽惑妨礙公眾罪就要重新考慮,擺明怕坐牢怕到尿褲子,將他與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相提並論,只會侮辱古人。

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如此一個出爾反爾、知法玩法的人,竟一直在大學執教鞭誤人子弟。有專欄作家將「戴妖」之流比喻為「鉛毒水管」,必須從速更換,可謂一針見血。港大校長馬斐森一直採取迴避拖延態度,以「既定程序」來搪塞,明顯是自己不想「做醜人」,將責任推給法庭,一旦罪成,大學想挽留也不行。事實是「戴妖」去留關乎學生福祉,絕對不能含含糊糊、模棱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