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上訴庭就東北案所頒下的判詞,分量極重,擲地有聲,向暴力說「不」,為各級法院定下量刑指引,影響深遠。社運人士應嚴肅看待,未來組織遊行示威,切忌以身試法。高院判詞可圈可點之處甚多,值得社運界以至走激進路線的人反思。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法庭既不會也不能容忍任何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行為,而犯案者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是加重罪責的因素。
二○一三年開始,「佔領中環」呼之欲出,當時構思是號召支持者到港島中環靜坐,拒絕撤離,實行「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利用大規模行動癱瘓金融中心的經濟活動,向中央施壓,在政改上讓步。可是,最後演變成學聯及學民思潮發起的衝擊公民廣場行動,令佔中計劃完全走樣。
傳統泛民響應的佔中行動,最後被以雙學為主的「金鐘大台」奪去話語權及領導權,佔中失敗,抗爭行動轉趨激烈,暴力行動的水平不斷升級,其中號召抗爭者帶自製盾牌及木棍衝擊政府總部達至頂峰,影響惡劣,亦是佔領行動走下坡的轉折點。及至旺角暴亂,所謂「公民抗命」行動早已荒腔走板,抗爭變成不折不扣的暴動,磚頭橫飛,街頭縱火。社運朝着暴力抗爭的方向走,只有死路一條。高院上訴庭敲響警世鐘:暴力乃法理所不容。
法官狠批東北案參與者自以為是的心態,指法庭量刑時,對懲罰和阻嚇這兩個判刑元素給予很大比重,判處即時監禁是恰當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