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港獨違憲違法不容討論

主張「港獨」、分裂國家屬違憲違法,當不在受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範圍內。換言之,它已失去了合法性、正當性,應從言論自由中剔除。主張「港獨」者要負起法律責任,一切主張「港獨」的宣傳品、傳播途徑都應禁止和清除,這是依法辦事。

有大學管理人聲稱,個人不贊成「港獨」,但「港獨」可以討論,屬於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又有人說,「討論」不屬於「鼓吹」和「宣傳」,不屬違法,如果不允許討論,那就是「打壓言論自由、學術自由」。

這樣的論點似是而非,是在為「港獨」開綠燈。人們要問,有人為甚麼要「討論港獨」?這不是因主張「港獨」嗎?他們會怎樣「討論港獨」?還不是要為「港獨」找出「合情性、合法性」嗎?還不是要「探討」如何實現「港獨」的種種手段和行動嗎?還不是要尋求如何克服實現「港獨」的種種困難嗎?還不是要從歷史或世界其他國家地區搞分裂、搞獨立,借鏡經驗教訓嗎?這樣的討論無論範圍大小、甚麼場合,都是在為「港獨」造輿論、搞宣傳、做準備,其「討論」與「行動」界線已失,難道還不是違憲違法嗎?這樣的討論怎麼能夠允許?大學校園內更必須嚴禁!否則,大學將成為鼓吹宣傳「港獨」的輿論陣地。

有人說,禁止「港獨」言論就是「以言治罪」。是的,「港獨」言論即屬違憲違法,為甚麼不能治罪?不治罪,法治何在?法律尊嚴何在?司法公平何在?過往被人詬病和反對的「以言治罪」,是指本屬言論自由的對時政的批評,對政府政策的批評,對當權人物的月旦,當局利用手中的公權力予以打壓,治人以罪。這和時下違憲違法的「港獨」言論完全是兩碼子事,故主張「港獨」的人想將兩者混為一談,逃避罪責,完全徒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