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姦案 16歲新婚媽被指自願

【本報訊】十六歲新婚媽媽上網找兼職時,疑遇人不淑被中年漢強姦一案,女事主X昨於高院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事主與被告初見面時,稱自己無男友,未提及已婚及已生育。翌日二人見面,在自願下發生性關係,事主之後向被告表示欲換新手機。被告答應給她一千元,但因提款機多人排隊,結果給錢一事沒即時兌現。事主否認此說法。

稱代手淫為脫身

四十一歲被告洪岩松被控在去年五月十九日在其砵蘭街居所內強姦女事主X。辯方盤問時指,X遭強姦前曾為被告手淫,辯方質疑這是否屬「前戲」或令被告更興奮,X解釋無想過此點,只是想到這是唯一可以脫身的辦法。辯方又指「完事後」,離開單位時被告十指緊扣拖住她,且閉路電視截圖更顯示被告在升降機內攬着她,未見她有反抗的反應。她同意當時一直沒嘗試逃走,主要是因為「知道走唔到」。另外,辯方問事主的體重是否有六十公斤,事主回應指「從來唔磅體重,盞自己傷心」。

控方之後傳召X的一名女性朋友作供,並在庭上播出X在案發後與該朋友通訊的語音訊息,聽到X說「差唔多畀佢搞咗,係『咗』呀!」另外X又形容「搞」她的男子,「好樣衰,好嘔心」。

案件編號:HCCC 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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