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女子過去十年不斷靠偷走別人的支票簿,再開假支票騙財,她一時扮大豪客說要花一百八十萬元為教會訂餐半個月,一時又說要買五十多萬元的水療產品或廿多萬港元電器,每次都用支票付款,入票後再藉詞「入多咗錢」或「訂多咗貨」等理由,要店家付她現金或先讓她取走部分貨品,及至店家得悉支票彈票始知被騙。涉案女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七項盜竊及十五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涉款約四萬元,裁判官表明必判她監禁,下令先將她還押至十月九日等候背景報告始量刑。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形容,四十六歲被告譚劍穎的人生充滿悲劇,指她在內地出生,六歲時父母離婚後被父親帶到香港,但之後因與後母關係欠佳而被送到宿舍寄宿,到十八歲始跟父親後母團聚,她後來介紹家人親戚朋友做外匯投資怎料被騙,各人到她家追討共一百五十萬港元損失,父親一怒之下將她趕離家。被告其後認識到男友,以為從此可安定下來,豈料男友在一○年患癌病逝,她再次失去依靠,至今仍孑然一身。律師請求法庭鑑於被告所騙金額不大予以輕判。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二○○七年至去年的十年間,先後到售賣窗簾或傢俬的小店,趁店主不為意時偷去店內的空白支票,又或是從住宅大廈郵箱偷取全新的空白支票簿,之後她到多間商舖或餐廳作出數萬至百餘萬元的大額購物,她一時聲稱為社福機構添置設備,一時又說給慈善機構購買食物等,每次都以偷來的支票付款,部分店家雖然派人陪同被告往銀行入支票,但仍避不過受騙。
被告在入票後會藉詞「入多咗錢」、「訂多咗貨」,甚至順便以募捐或借貸為理由,要求店家給她現金或先讓她取走部分貨品,店家不虞有詐答應她的要求,但不久便會接到銀行通知,有關支票未能兌現。被告在十年間以上述方式,合共騙去現金及貨物共值約四萬零五百元,當中包括一部價值七千元的衣車及一部價值二千元的電視機。
案件編號:DCCC 27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