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不滿輕判 促律政司解釋

【本報訊】六旬私家車司機關德華去年因泊位問題遭貨車司機連環出拳襲擊,最終被打至昏迷,至今仍為植物人,該貨車司機早前被判囚廿二個月。惟家屬認為判刑太輕,昨午在立法會議員張國鈞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律政司向家屬解釋為何改以量刑起點較低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檢控行兇者,又斥有關貨車司機至今未作任何道歉。

關德華的兒子關偉賢昨講述去年事件經過,指去年十月十八日得悉父親被一名貨車司機襲擊昏迷後,他即聯同妹妹及妹夫迅速趕至廣華醫院,但父親腦內大量出血需立即動手術,醫生指傷勢十分嚴重,只能保住性命,其父至今昏迷。

斥以量刑低罪名控告

關指律政司以量刑起點較低的「傷人19」控告該司機,但代表律師丁樂山認為該例最高刑罰僅三年,因而去信律政司要求改控「傷人17」,即「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然而,法庭最後以「傷人19」判該名司機監禁廿二個月。關偉賢形容行兇者手段兇殘,父親倒地仍揮拳,批評「原來香港法治可以咁簡單」,又指任何人若衝動打傷人導致昏迷也僅判囚不足兩年,是極不公平。

張國鈞要求律政司向家屬解釋為何該司機僅以「傷人19」定罪,又指網上已有八千多人聯署要求律政司重新考慮上訴,他們將去信要求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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