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競爭法訴訟 申剔僱員供詞

【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首次引用《競爭條例》提出法律訴訟,惟它取得的證據會先受到法律挑戰。競委會於今年興訟,控告五間科技公司,指它們在女青年會(YWCA)去年一次招標中涉嫌「圍標」。答辯人公司遂引用該條例中免導致自己入罪的條文,昨日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申請,反對將答辯人的僱員在接受競委會問話期間,所作出的供詞呈堂成為證據,以及要求審裁處禁制競委會採用該些供詞。審裁處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稱以答辯人身份出席聆訊

案中五間答辯人公司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競委會懷疑部分答辯人的僱員代表答辯人提出「假投標」(Dummy Bit),曾引用《競爭條例》發出通知書,要求答辯人一方的僱員出席競委會聆訊,以回答競委會相信與今次調查事宜有關的問題,而該些出席人士在聆訊中亦答了一些問題。

答辯人律師指,《競爭條例》有條文保障免導致自己入罪,任何人在回答問題時,若可能導致自己入罪,可以不回答該些問題。而答辯人的僱員接受查問時,是代表答辯人回答問題,競委會若用他們的供詞指證答辯人,等如答辯人被自己入罪,答辯人一方因此要求剔除有關僱員的供詞。

競委會爭拗條文保障範圍

代表競委會的律師則指,免導致自己入罪的條文只限於保障本人,針對的是一個人親口令自己入罪的情況;而競委會當時發通知書給個別人士,受保障的只限於接受查問的人士,故答辯人不受該條文保障,惟答辯一方的說法卻是把該保障由本人擴展至本人和其公司。

案件編號:CTEA 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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