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人目擊犯案過程可作證 倘事主不追究 警仍可起訴疑匪

【本報訊】逾二千萬元「流產巨劫」案,「消失的事主」是否導致警方難以「咬入」當場被擒疑匪?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稱,如果有途人目擊被捕人以暴力及武力強搶他人財物,又或是目睹被捕人手持涉案背囊逃跑,即使當下未能聯絡到事主,就法理上而言,整個犯罪行為已完成,即使事主事後奪回財物,甚至不作追究,疑犯已干犯搶劫罪,即使非事主本人報警,警方亦可拘捕賊人及予以起訴,多名協助捉賊的途人可以作證。

如無目擊證人 提告恐遇困難

陸又指稱,倘若途人沒有目擊事件發生的過程,制服疑犯時又未有看到他手持涉案背囊,則要待事主交代事件及作證,如警方一直聯絡不上事主,起訴方面會有困難,因為無法證實該個背囊及巨款是否真的存在,疑犯或會辯稱:「行行吓街畀途人追捕按地。」即使疑犯自行招認罪行,欠缺事主的交代及說法,始終會令證據方面出現缺口。若事主永遠不現身交代,案件有可能不了了之。

或遇劫後「太驚」 未聯絡警方

不過,陸表示,一般而言警方會盡力循一切可行渠道尋找事主現身說法,不排除他因遇劫後「太驚」,以致現階段尚未聯絡警方。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